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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狡辩的教授与狡辩的学生
  ——再谈关于Peking University的争论

  James

  一

  昨天看沈弘教授的《绝非狡辩!——对英国大学校名的一个快速检索》时,
为了查验沈教授与方舟子孰是孰非,我在看的过程中,针对一个问题查验了一下:

  沈弘教授说:
  第二个Coventry University,我从大学网站(http://www.coventry.ac.uk)
点进去之后,迎面而来的就是它的正式名称:The University of Coventry 
City。方舟子列举的这个证据结果是帮了他的倒忙。

  方舟子按:奇怪,进入Coventry University网站,迎面而来的校徽写的就
是Coventry University,网站上到处写的都是Coventry University。莫非该大
学特地为沈教授建了一个网站?还是沈教授把网站中的一个栏目“The 
University & Coventry City”(“本大学与Coventry市”)看成了“The 
University of Coventry City”,愣是要替人家改大学的名称呢?英文系教授
怎么一再表现出对英文如此不敏感呢?

  一打开Covertry University的网站,我就笑了。我想,只要有人打开这个
网站,再来看两人争论,都会笑的。因为你看到的事实是,方舟子是对的;而沈
教授完全是睁着眼睛说瞎话。

  真是让人感慨:中国名牌大学的教授,难道就是用这样的态度做学问的?!

  今天看到方舟子的《再答沈弘教授的狡辩》,读到了沈教授的信。感到更可
笑,可笑之处在于沈教授有这样一句话:

  “顺便说一句,语法规则是死的,而语言是活的和在变化的,研究语法规则
是为了更好的理解语法现象,但我们不能总是用死的语法规则去套活的语法现
象。”

  看到这儿,都把我看迷糊了。我明明记得沈教授先前的观点不是这样的呀。
于是又学习了一下他最初的文章《尊重历史,拒绝赝品——回顾北京大学历史上
曾经采用过的英语校名》,我们看到沈教授的话是这样说的:

  “尽管还没有被写入薄冰或张道真的英语语法书,但是下面这几个简单的语
法规则却是凡起用地名来作为英语校名的高等院校都要认真遵循的:……”

  各位看官,您说这叫什么事儿啊?

  像“语法规则是死的,而语言是活的和在变化的,研究语法规则是为了更好
的理解语法现象,但我们不能总是用死的语法规则去套活的语法现象”这样的话,
其实应该是由方舟子给沈弘教授讲语法课用的,这倒好,还没两天儿,就倒过来
了!我估计,沈教授的说法把方舟子也给绕晕了,只意识到沈教授是在拿这话当
“挡箭牌”,而没意识到人家这是在“自煽耳光”呢。

  狡辩的教授都到了这份儿上,真让人不知说什么好。

  面对这样的教授和这样的狡辩,我愿意缴械投降。

  二

  前两天写了《“是非”还是传统?辩论还是辱骂?——我看关于Peking 
University的争论》一文。其中,既表明了自己的立场,又反驳了论争当中的沈
教授的说法,同时提到了在争论中的一种现象,明确提出反对辱骂、反对人身攻
击或是近乎人身攻击的言辞,希望大家在辩论中能够维护一个良好的氛围。

  因为文章提到了“一名北大学子”在辩论中使用了在我看来是“近乎人身攻
击”的言辞,今天就看到了《就熊文的“现象”与“本质”问题答James》。

  我在这里也学学方舟子经常使用的方法,把“一名北大学子”的文章引出来,
然后把自己的观点写在括弧里:

  1.
  说了半天,James对熊文中的所谓“本质”问题情有独钟,对熊文中的辱骂
认为只是“不适当的(inappropriate)”,反过来对我文章中的“本质”问题
视而不见,对我文章中的所谓,则感到“震惊”,好一个“现象”与“本质”,
好一个“震惊”!

  〖James:尽管这话显得气势磅礴,但我想说的是:因为你文章的“本质”
没什么新意,我不认为有值得讨论的地方,所以视而不见。〗

  2.
  原来James先生搞了半天,难道只看到我文章中“近似人身攻击的言论”,
没有看到我文章中的“本质”内容啊; 

  〖James:如果承认自己的文章中有“近似人身攻击的言论”,那就不要怪
别人不看你的“本质”内容了。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,就是这个意思。〗

  3.
  而且,把我文章中“近似人身攻击的言论”孤立的抽离出来,拉出来当众用
道德的皮鞭抽打了一遍,宣告自己的得胜! 

  〖James:对于人身攻击的言论,哪怕是“近似人身攻击的言论”,大家完
全可以、也理所应当孤立地抽离出来加以指出和批评。其实用什么方法来教育,
那要看对谁了。我在上次文章中说了,用最基本的、指导如何尊重人就够了。本
人不懂什么是“道德的皮鞭”,是说,“道德”就是“皮鞭”?一提道德,就是
在拿“皮鞭”抽人?本人不擅长用道德来要求人,因为对有些人来说,标准太高
了。我认为:在真正学术辩论中,没有得胜的一方,只有受惠的双方——共同认
识和探索真理、共同提高和增进人类智慧,但打着学术名义的狡辩式的争论除
外。〗

  4.
  不客气的说,我看不出James在这个问题上有任何公允的地方,也真会搞双
重标准和“攻击一点、不计其余”的手法的。

  〖James:我的文章是有自己立场的。我不是法官,不必非要显示给你看我
的公允——更何况,显示了,有人也未必看得懂。 说我搞“双重标准”,请读
我的文章。说我文章的写作手法是“攻击一点、不计其余”,这话说得真对,确
实只提及了他/她文章中的“近似人身攻击的言论”,而对其聊无新意的“其
余”,我确实没兴趣。〗

  5.
  正是通过论证,我抽空了熊文辱骂北京大学为“屁坑”大学的理论基础,至
于我那个“近似人身攻击的言论”的反文句,James难道看不出来是建立在对熊
文的同一逻辑上的,用的是归谬法而已,用意是推出熊文逻辑的荒谬之处,而且
让人一眼就看出来。我本人在文中并没有创造出独立于熊文的新的骂人手法,我
的这反问恰恰只是对熊文骂人逻辑的模拟。

  〖James:无论给自己带多高的帽子,无论使用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和说辞,
都无法掩饰自己身后的尾巴。虽然“没有创造出独立于熊文的新的骂人的手法”,
虽然只是对“熊文骂人逻辑的模拟”,套用大专辩论会上经常用的一句话:“请
问(狡)辩方”,你这是什么意思?〗

  6.
  以James认为熊文的辱骂仅仅是言词上的不合适,而我的却是人身攻击,玩
弄双重标准玩得也太过分了吧,不能这样拉偏架吧?

  〖James:关于我对熊文的批评,请再看我的文章。连“拉偏架”都出来了,
请问这“一名北大学子”,您今年贵庚啦?!〗

  7.
  更可笑的是,James为了表明自己逻辑的一贯性,居然认为,熊文中把北京
大学称为“屁坑”大学也,尽管是言词的不当,但因为是针对的是“机构”,所
以不算是人身攻击,而我的反文句为什么是“近似人身攻击的言论”,是因为了
针对了熊蕾本人!天,还有这么奇妙的辩护逻辑!

  〖James:写文章自然有自己的逻辑性,用不着“为了表明自己逻辑的一贯
性”。我的被称之为“奇妙的辩护逻辑”确实存在,比如,你可以大骂美国政府,
但你若直接大骂某位美国总统——比如讨很多人嫌的现任总统布什吧,那就不行。
那位用布什的名字做脏字来公开辱骂总统的著名电视主持人,不是最后被电视台
给“开”了吗?自己不知道的、意识不到的,不一定就要被矫情地“反问”为
“天,还有这么奇妙的辩护逻辑!”〗

  8.
  请问,James为什么不认为我的反文句如果是人身攻击的话,根本针对的还
是熊蕾的骂人逻辑,这就是以彼之道,还施彼身,也就是用熊的手打熊的脸而已,
我又没有用脚踢熊其人。

  〖James:终于也承认自己是“以彼之道,还施彼身”了。如果这样,我在
文章已经讲过,熊蕾的言辞是“不适当的”,那这位“北大学子”至少也应该承
认自己的言辞是“不适当的”了。如果这样,你承认了,我们也可以没有分歧。〗

  9.
  再请问,如果你认为熊其人把北京大学称为“屁坑”大学仅仅是针对机构,
不针对个人,所以只是不适当,不是人身攻击,那是不是接下去要我承认“你是
屁大学生”,“你是从屁坑大学毕业的”好得很,顶多仅仅是言语不适当?北大
的老师和学生没有受到侮辱?所谓的机构集体组成的难道不是个人?如果照你这
样的逻辑,那熊一家三代是不是也是一个机构,家庭难道不是一个集体么?难道
你认为“依据中国法律”,个人才有名誉权,北大没有名誉权?

  〖James:谁要你承认“你是屁大学生”、“你是从屁坑大学毕业的”了?
谁说还要你承认这种说法还“好得很”了?你一直承认我文章中的一个说法:这
是“不适当的”言辞,怎么这会儿忘了?还是有受虐倾向?你下面的话,我都不
知道从哪里来的,读不懂,说什么依据我的逻辑,“熊一家三代是不是也是一个
机构”,这哪儿跟哪儿呀?北大名誉权是北大的事情,肯定不会靠“北大学子”
出来这样维护,这个道理,我想这“一名北大学子”应该懂。〗

  不能再说了,写的够长了。

  其实,还是那句话,人家狡辩都到这份儿上了,还能再说什么呢?

  面对一个狡辩的“学子”,我也缴械投降。

  三

  现在关于Peking University的争论,有较多人在说一个新的声音:这个词
如何翻译,这是北大自己的事,别人就不要多嘴了。这话初听,对,但仔细一想,
也有疑问:第一,首先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条文吧?第二,这种论调很熟悉,就好
象说“夫妻打架”那是人家的家务事一样。真的吗?在西方社会,听到邻居家有
人哭声不至,人们一定会报警的。你不会跟我说,这是在中国!第三,北大作为
国立(公立)大学,公民有没有权利对它的事务评头品足?

  说老实话,写这样的文章累呀。但也没办法。在中国,谬理的胜利常常在高
声的狡辩中凯旋而归。

  之所以这次写了,是因为看到了一对儿活宝:一个狡辩的老师和一个狡辩的
学生。这很有趣。

  就此打住。

  2006年2月10日星期五
  于西雅图

(XYS2006021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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